附件: 应乙方要求,甲方无须为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按月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社保补贴不算工资,是甲方应交给社保部门的费用折现支付给乙方(且甲方可根据甲方经营情况适当调整社保补贴数额),出现乙方要求补缴社保,劳动行政部门(含社保经办部门)要求补缴社保及发生了有关社保争议(含仲裁、诉讼、投诉)等情形时,乙方必须要将甲方支付的社保补贴所有费用返还甲方,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甲乙双方就社保补贴返还的问题发生争议的需要诉讼到法院的,由甲方所在地法 管辖 请问这个合法合规吗?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