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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23年7月10份流产一次,24年3月28日领证,同年7月份流产,再次期间男方经济制裁,打压,长期压迫女方,第一次起诉开庭男方主张退还彩礼,因女方流产不足六个月撤诉,期间女方到女方闹有报警记录,与次年1月16日女方再次受到法院开庭传票,期间男方大闹女方家一次有报警记录,要求退还彩礼,女方该如何应对开庭

婚姻家庭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2025-02-10 10:23:1619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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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6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2-10 10:23:4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50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女方可收集男方过错证据,如经济制裁等相关证据。流产不足六个月男方无权主张彩礼,且其行为存在过错,女方可据此进行答辩和维权。
    回复于 2025-02-10 10:24:59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9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需要根据对方的诉请事实与理由以及对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来进行抗辩,建议找律师协助
    回复于 2025-02-10 13:41:2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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