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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两个人在一起两年了因为女方要求10万彩礼我方给不出来女方么就要着急说结婚.因我方拿不出那么多钱就先给了三金然后给了三万8的才礼.彩礼呢算一部分.然后怀了一个孩子女方家长和女孩要求结婚了以后才能怀然后去打胎、然后今年吵架要离开女方说退我们一部分叫我们不要过分.说打胎那段时间要给营养费等.

婚姻家庭云南省-昆明市2025-02-23 01:17:5217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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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女方应退还部分彩礼,男方也应承担一定打胎营养费。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要注意证据收集。
    回复于 2025-02-23 01:20:05 咨询他
  • 杨皓然律师
    月帮助59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所以双方是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呢
    回复于 2025-02-23 02:15:58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1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打胎的费用你无需承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彩礼钱都可以要回来
    回复于 2025-02-23 08:12:0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02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2-23 11:12:2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8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回复于 2025-02-23 11:53:4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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