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1989年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2004年法院判决离婚,两人未去民政局,2006年两人想复婚,就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民政局)补办了结婚证(结婚登记日期2006年9月27日)结婚证上又备注了补办。 2025年两人要离婚,拿着2006年的结婚证去,备注有补办,工作人员说不对,要去查档案,档案显示1989年结婚,把2006年的结婚证收了,给补办了1989年结婚证,补办日期2025年2月17日。当事人当场发现不对,找工作人员要回2006年结婚证,工作人员不退,第二天就拿判决书找登记机关。 现在夫妻双方到底是关系 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有债务,且女方不知道,双方经济独立的情况,女方需要帮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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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不合 想要离婚 男方不同意 怎么办 两个儿子 一个两岁八个月 一个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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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对家庭不负责。对小孩不管不问,没有扶养,成天在外面喝酒瞎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