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日,我驾驶机动车直行与对方驾驶电动四轮车(未登记无保险)左转时发生碰撞,事故认定书为对方主责,我超速行驶为次责,现在已经结案了,今天我去申请车辆免检,显示我有交通人伤事故,但当时一直都没有说过有人员受伤,从始至终包括责任认定书上都没有写任何人员受伤,而且当时是我报的警,对方确实也没受伤,也承认了没有人受伤,然后今天给交警大队打电话,说是我报警时候说有人受伤???明明没有的事,为什么会有这种操作,是他们后期操作的吗,请问我该怎么办?这对我以后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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