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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军婚2年,先育双胎男宝10月龄。婚前男方父母出资30万首付购买婚房,婚前买在我名下。老公首付出资8万,在小城市首付38万。房子货款一年。一年后将老公名下(房子是婚前3年老公爸妈出资三十多万,老公本人出了几万块买的,但是我俩还不认识)一套小房子售卖37万(因为房子是男方父母出了三十多万买的,当时跟我老公说好了,等今年1月份我老公15万定期存款给他妈妈)自己又凑了一些钱一次性结清了房贷。现婆媳矛盾严重,宝宝出生一天都没带过,婆婆要求我还钱,要求我还款60万。想请问这个情况原来答应的15万可以不返还吗?就是一分钱都不还,之前没写借条也没说自愿赠予。可以不还钱吗?

婚姻家庭广东省-惠州市2025-03-11 18:59:41152*****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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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37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从法律角度来看,若没有借条等证据证明这 15 万是借款,且也无明确约定,很难认定为借款,是可以不还的。但如果有其他能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备注、聊天记录等,则可能需要偿还。 解答不易,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3-11 19:00:4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5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没写借条也没明确赠予,15 万可以不还。但 30 万首付若被认定为借款则需还。婆媳矛盾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还款责任。
    回复于 2025-03-11 19:03:58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4098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一开始约定了要返还的话是需要返回的。
    回复于 2025-03-11 19:11:0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7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回复于 2025-03-12 12:28:3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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