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在一个物流公司租赁了16台电动货车,押金10000元,租金3800元/月,租金按月支付。同年12月对方通知我说欠租金太多,给我下了提前收车告知书并且统计出押金包租金4个多月合计31万元左右,其中押金16万元。于2025年1月6号收回所有车辆。造成我经营的配送车队瞬间瘫痪,后面实际对账我总共已支付37万余。已实际超出我应付费用。请问我可以起诉该物流公司退还押金并且承担停运损失吗?
合同纠纷江西省-赣州市2025-03-12 21:42:02187*****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