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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6日刚和对象结完婚,因为相处原因很累,现在想要离婚。去年11月份买房,当时被迫加了她名字,但是这个房子她一分钱没出,包括装修钱也一分钱没出,房子所有的事情她都没参与,如果离婚,这套房子能全部要回来吗?然后结婚花费的彩礼16万,给他爸妈包的无数的红包这些能要回来一部分吗?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5-03-24 06:41:3218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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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276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可以要,给对方一些补偿。要看符不符合退彩礼的条件。
    回复于 2025-03-24 06:45:3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0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房子加名后一般视为赠与,较难全部要回。彩礼需视具体情况,可协商或诉讼争取部分返还。建议收集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建议。
    回复于 2025-03-24 06:46:34 咨询他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457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尽量争取返还
    回复于 2025-03-24 06:46:5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82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房产,婚前买房婚后加对方名字,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很难全部要回,但如果能证明加名非自愿等特殊情况,可尝试通过诉讼争取。彩礼方面,若能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或双方确未共同生活,可以要求返还部分彩礼,而给对方父母的红包一般难以要回。 人工打字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3-24 07:13:11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6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房子可以全部要回来的,彩礼要不回来的
    回复于 2025-03-24 07:30:37 咨询他
  • 刘立群律师
    月帮助14
    湖北经立律师事务所
    您好 可以要回来的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于 2025-03-24 09:08:4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51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回复于 2025-03-24 11:40:36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6784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好,由于你们刚结婚不久,可以要求退回彩礼。需要看你们房子购买的时候是如何被迫的,如果是有欺诈,胁迫的行为可以撤销。可以拿到全部的房产。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来电详谈。
    回复于 2025-03-24 17:52:3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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