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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陕西一家煤矿企业职工,1988年4月第一次参加工作,2002年10月因个人离矿9个月,2003年7月第二次又来矿工作至今,单位给我激交养老保险从2003年7月开始参保,现在我面临退休,要求单位协同当地人社局办理补交我1988年4月至2002年9月份的养老保险,单位人力资源部答应给我申请补交,但必须让我承诺一切费用自己承担,包括滞纳金,我了解到费用过高,近10万元吧,否则,单位不给予办理,我很纠结,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护的的合法权益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03-25 18:27:5113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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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51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3-25 18:39:5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82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向当地劳动监察进行投诉
    回复于 2025-03-25 19:03:2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0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单位应依法承担其应缴部分,让你全部承担不合理。可先与单位协商,不行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
    回复于 2025-03-25 21:33:04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6784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来电或者一对一咨询,我帮你代书劳动仲裁申请书。指导你去进行立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3-26 02:11:5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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