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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4月6日下午16:30分遗落一只价值50元的接线板于学校图书馆四楼共享自习室内,于10日上午再去自习室时发现消失了,后经图书馆负责人口述告知于本人该接线板已被负责人没收处置,虽本人于物品遗失后意识到违反了自习室相关规定,但后续发现根据自习室外张贴的管理规定上并未标明或指出图书馆相关负责人具有没收或处置自习室内违规物品的权利,本人就此对该负责人没收处置的行为的合理性产生疑问? 我的诉求是让负责人归还我的物品

侵权维权江苏省-苏州市2025-04-10 19:50:59139*****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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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57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图书馆负责人没收处置接线板的行为可能缺乏合法依据,因为自习室管理规定未明确其有此权利,你可先与图书馆负责人友好沟通,要求其归还物品,若沟通无果,可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 江苏本地律师, 时龙律师认真阅读您的问题,仔细做出的公益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4-10 19:52:1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18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虽然你遗落物品后违反规定,但图书馆负责人没收处置的行为也欠妥,因为规定未明确其有此权利。你可先与负责人沟通,说明你的看法和诉求,若协商不成,可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其协调解决,促使负责人归还物品。
    回复于 2025-04-10 19:57:14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025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可以。协商不成可以投诉。
    回复于 2025-04-10 20:12:26 咨询他
  • 李志峰律师
    月帮助225
    山西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
    可以联系我详聊一下情况
    回复于 2025-04-10 20:37: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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