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商量结婚的事,男方家没给彩礼,没和我父母见过面,也没订婚,但是拍了婚纱照,在这之前男方出资八万块买了一套房,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我要求男方和我领结婚证写我们两个的名字,男方不愿意,办酒席之前分手了,怀孕三个月我把孩子打掉了,婚纱照和打胎的费用都是我自己出的,男方家没出一分钱也没照顾过我,现在男方找我要回这八万块钱,我应该还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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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4436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一般情况下,男方出资八万元买房写你名字的行为可能被视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现双方未结婚,男方有权要求返还购房款,但法院也可能会综合考虑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有无生育子女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回复于 2025-04-12 20:28:38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04-12 20:31:43
但事情已经过去三年多了,现在男方还来找我要钱,我应该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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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4-12 20:32:10
不建议给,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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