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3月购买包装上没生产日期,有效日期,有效期至,失效日期字样的商品,只有“合格2028/03/18”,之后通过市长信箱,政府投诉,省厅信箱,12315投诉,市监局一开始因为同级部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理为由说不受理,后面经过投诉,组织了投诉人我和被投诉人现场调解,现场调解笔录我没有看仔细就签字按手印了,口述我的赔偿是不足500元赔500元,以及预估的没有实际产生的三甲医院检查费用1500元和房屋维修费用1171元,但笔录上我的赔偿要求却是把三个费用都加一起了,写着我的赔偿费用是3100元,因为笔录上我的证据依据只有产品包装照片,转账凭证,我怕笔录内容赔偿要求对我以后不利,说我不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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