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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不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无劳动关系,已离职,离职时已告知单位及时办理更换负责人,单位也答应了),未更换单位证件的负责人,一直使用当事人的相关证件两年为单位的负责人,当事人该怎么办?单位该承担哪些责任?当事人能否能起诉单位?起诉函怎么写?

侵权维权山东省-东营市2025-04-16 08:36:5413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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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敏律师
    月帮助510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可以去工商局投诉或者打12345反映情况。
    回复于 2025-04-16 08:55:0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45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应先收集离职证明、与单位沟通更换负责人的记录等证据,然后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单位可能需承担侵权责任,如赔偿当事人因被冒用证件产生的损失,还可能面临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起诉单位,这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
    回复于 2025-04-16 09:17:5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9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4-16 11:19:0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6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当事人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更换并承担相应责任。若协商不成,可起诉单位,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起诉函应写明事实经过、诉求等。单位应承担未及时更换的责任。
    回复于 2025-04-16 14:21:1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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