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装修公司在合同签定好以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1/报价明细中面积数量与实际面积少了很多, 2/有部分项目设计方案无法执行,只能改方案造成施工项目减少。 3/合同报价中有项目报价,但实际不需要做的(如门套基础),实际也就没有施工。 我提出按照实际重新核算合同总价,总共减少一万多费用(已经按照合同折扣价计算),合同执行价格是按照报价总价的八折来结算的,合同中有一条“如果费用减少超过合同总价的5%,将不享受优惠,并且补偿18%给施工方”现在对方不同意,如果减少就不享受优惠,并补偿对方。请问施工方算不算商业欺诈。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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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律师月帮助9人陕西谷正律师事务所你好,如果实在现场测量后确定的面积,且没有修改装修方案的情况下面积差异较大,涉嫌欺诈回复于 2025-04-19 17:48:10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04-19 17:52:41
以上三点中任何一点,装修公司如果不同意减少费用,都涉嫌欺诈,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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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4-19 17:54:17
主要是面积,其他的在签合同时不一定能预见,不具有主管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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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4-19 17:55:52
没做的应该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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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5-04-19 17:58:04
要是我另外两项提出减少费用,对方以这个理由来不给优惠,算不算欺诈行为。因为另外两项总价也超过了合同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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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4-19 17:59:44
是否优惠装修公司也需要综合评估,只要不是故意的就不属于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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