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唐某和李某因为付某相识,约定唐帮李寻找并租赁合适的房源,唐说大概需要两万租金,李给了两万用于房租租赁,不是中介费。一星期中,唐给李提供了一间房子出租广告信息,李觉得并不合适,后李不租房了,索要两万,唐承认已经私用,李多次索要,唐多次回答“给你看着弄”。后答应后天给,但并未履行且失联,唐构成什么罪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04-22 03:43:29181*****454

分享

律师回复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6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不构成犯罪,普通委托代理合同纠纷
    回复于 2025-04-22 07:23:1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3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唐某的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唐某接受李某委托代管用于租房的两万元,却将其非法占为己有,在李某多次索要后仍不归还,符合侵占罪中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 的构成要件。 解答不易求五星好评
    回复于 2025-04-22 08:37:38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322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对方是否有还款的意愿?
    回复于 2025-04-22 08:53:1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6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唐某可能构成侵占罪。唐某受李某委托保管用于租房的两万元,在李某不租房索要时,唐某承认私用且不归还、失联,符合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的特征。李某可先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尝试与唐某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唐某刑事责任并追回款项。
    回复于 2025-04-22 12:03:11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82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