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发生在非马路上,是在一个主马路与居民区的小巷上。当时是因左方汽车要从主马路转弯进入小巷,为防止摩托车与汽车发生碰撞引发的紧急避险事件。我为避让险情反身推车,但因车辆(电动摩托车) 失控导致意外撞上了一个70岁的妇女,现造成她胫骨骨折,在医院治疗。我已经垫付5000元治疗费,和1800的看护费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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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4910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这属于紧急避险引发的损害。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你是为避汽车才致妇女受伤,若能证明汽车方引发险情,应让汽车方担责。你已垫付费用,可先和汽车方协商,让其承担相应费用。若协商不成,保留好垫付凭证,让伤者起诉,由法院判定责任分担。回复于 2025-04-24 17:46:07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04-24 17:48:54
受伤家属已经到交警队立案,我们今天去交警队,交警说是我们的全责,与汽车无关,也不能算紧急避险。现在要我们给受伤者治疗,然后等受伤人员好了再来交警队。我现在的担忧,1,在医院长期住院。2,出院后还要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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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4-24 23:35:45
你如果购买了保险,就直接让保险公司对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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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2月13号出的车祸然后找的保险公司一开始要各种资料都给全了有个伤员没住院缝了针然后定的我全责说赔偿5500这都十天了钱还没下来一拖在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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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是非机动车我闯红灯撞上逆行转弯电动三轮车导致脸部划伤右腿膝盖以下破损发紫肿胀 右脚第一趾骨近端小骨片分离第二跖骨远端皮质不连续左脚脚踝破损疼痛交警判责付同等责任协商费用对方不接受 无奈立案调解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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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18 日早上 6 点 40 许,在路口等红灯状态,当时车辆已经刹停,过了 5 秒 6 秒,就给我撞上了,当时红绿灯还有 8 秒还是 9 秒,地上没有刹车痕迹,我开的是一个吊车,对方是一个顺丰的面包车,吊车有通行证也不在禁行点,现在交警说我车屁股上的反光贴不合格,审车的时候可以过,我这个需要有责任嘛,对方已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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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18 日早上 6 点 40 许,在路口等红灯状态,当时车辆已经刹停,过了 5 秒 6 秒,就给我撞上了,当时红绿灯还有 8 秒还是 9 秒,地上没有刹车痕迹,我开的是一个吊车,对方是一个顺丰的面包车,吊车有通行证也不在禁行点,现在交警说我车屁股上的反光贴不合格,审车的时候可以过,我这个需要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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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审和对方达成了一致 现在保险公司对赔付有异议 上诉了 主要想问3个问题 1.民事赔偿协议能不能撤销(我是主责任方) 2.保险公司对我上诉了我可以提供什么材料给法院( 交警给我定的是主责 我要提供责任认定书 行车记录 民事赔偿协议等资料吗 要提供的话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能上交) 3.保险公司上诉 我是否要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