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情况如下 我所在的公司临时更换办公地点,从奉化区改到鄞州区,导致我的通勤时间延长5倍,公司不提供任何补贴。我目前正处于孕期,去新的办公地点非常不方便。公司没有说要辞退我,我也不同意去新的办公地点,我能在原来的办公地点继续打卡上班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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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42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包括工作地点)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若原劳动合同已明确工作地点为奉化区,公司单方变更至鄞州区且未提供补偿,可能构成违约。《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及《劳动合同法》第42条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孕期降低女职工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增加不合理的劳动负担。通勤时间大幅延长可能被视为变相损害您的合法权益。若新地点导致通勤时间延长5倍(如从1小时增至5小时),且公司未提供交通补贴或弹性工作安排,可能被认定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您有权拒绝。回复于 2025-04-25 09:48: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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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4-25 09:49:28
建议您保存劳动合同、原办公地点打卡记录、通勤时间证明(如地图导航截图)、孕期检查记录等。若公司强制要求去新地点或停发工资,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若公司因此辞退您,属于违法解除,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2N倍月工资)。然后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走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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