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7年及2018年间两次合计借款给他人(同一人)5600元,只有微信转账记录,文字描述是“让对方先用着,方便时再给我”;另外,有一段近期的微信电话录音,对方虽未明确说出,但有侧面承认借款的事实。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起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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