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热门城市 ABCDEFG HJKLMN PQRST WXYZ

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1. 2025.3.9,我亲人被邻居伤害至腰椎骨折,当天我们就报警,并且派出所对此事立案。立案时我们申请了伤情鉴定,几天后法医对我亲人的伤势进行鉴定。 2. 一个月后,该派出所仍没有将法医鉴定意见告知我们,并且没有提供书面说明理由;反之,其要求我们自己去更高一级的医院做骨质密度检查、复查(我母亲已经快80岁,并且事发之后卧床养伤,难以行动),且没有书面说明复查的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 3. 伤情鉴定结果是否应该在鉴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鉴定申请者?派出所这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其他安徽省-黄山市2025-05-05 17:06:17198*****735

分享

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1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按照你描述的情况,派出所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5-05 17:10:1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6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鉴定意见应在收到后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派出所一个月未告知不合理不合法,要求去更高一级医院复查却无书面理由和依据也不合法。你们可向派出所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其按规定及时告知鉴定意见,说明复查理由和依据,避免折腾老人。
    回复于 2025-05-05 19:09:4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8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二日内,将鉴定意见告知受伤人员及其近亲属。派出所一个月未告知鉴定意见且无书面说明理由,同时要求伤者去更高一级医院复查却不提供书面理由和法律依据,这种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
    回复于 2025-05-09 08:08:06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05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