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刚跟金融公司订立了贷款合同,里面约定了收取1%的服务费,但是里面还约定了,要一次性支付6万元,这6万元在合同里并没有这6万元在合同里并没有写清楚,实际上这6万元里面包含了3000元的服务费和5.7万的可返还操作费用,等三个月后,贷款公司承诺会给我返还这笔钱,但是在合同里并没有写。这个公司根据合同里的经营执照信息,是在今年4月成立的,也就是说刚成立1月有余。我很担心这5万7会回不来。可否跟金融公司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订的主体需要金融公司的法人签吗?签约的过程是否需要录音录像?万一这家金融公司跑路怎么办?且该公司挂牌名称与合同上写的不一致,这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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