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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在学校玩手机 被政教处老师发现保管没收 然后现在去要回自己的手机 却没有了 老师说责任对半 只愿意赔500 手机3年前线下购买花费3000多 我认为老师赔的金额过低

其他浙江省-绍兴市2025-05-20 23:30:2018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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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1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老师保管手机却导致丢失,有保管不善的责任。虽然说责任对半,但手机当时花3000多买的,即便用了几年有折旧,赔500也不合理。可以和老师及学校进一步协商,说明手机原价和使用情况,要求提高赔偿金额。要是协商不成,也可以向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让他们介入调解,争取合理赔偿。
    回复于 2025-05-20 23:34:57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1037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老师没收手机,并进行保管,手机丢失老师或学校存在管理不善的责任,不应当责任对半,可以要求老师重新购买一个手机,或者按照当时的购买价格赔偿。
    回复于 2025-05-21 01:32:0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4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从法律角度看,老师作为手机的保管人,因保管不善导致手机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常按损失发生时手机的市场价值计算,而非老师所说的责任对半,你可与老师或学校进一步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回复于 2025-05-22 08:05:2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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