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方是摩托车驾驶员,全责方是出租车驾驶员,对方未在没有标识的路口掉头,导致我方直行与其相撞,事故认定书为对方全责。 2.事故发生导致我方身体多出擦伤和於肿,手掌浮肿较为严重,待消肿之后还未正常活动,随即对手掌进行拍片,结果显示右手掌小拇指根部出现错位骨折。期间赔付了我方十五天的误工费共3100多。 3.我方现在诉求对方,需承担本人住院做手术期间的误工费,营养费,手术住院等费用。 4.现在对方需要对方先行垫付住院费用,但是对方一直不予理睬,我方随后告知对方保险也未被理会。 5.事故发生地在延安市火车站,我方也多次沟通,但总被对方驾驶员以我只是个开车的搪塞过去,让我跟保险公司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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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2月13号出的车祸然后找的保险公司一开始要各种资料都给全了有个伤员没住院缝了针然后定的我全责说赔偿5500这都十天了钱还没下来一拖在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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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是非机动车我闯红灯撞上逆行转弯电动三轮车导致脸部划伤右腿膝盖以下破损发紫肿胀 右脚第一趾骨近端小骨片分离第二跖骨远端皮质不连续左脚脚踝破损疼痛交警判责付同等责任协商费用对方不接受 无奈立案调解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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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18 日早上 6 点 40 许,在路口等红灯状态,当时车辆已经刹停,过了 5 秒 6 秒,就给我撞上了,当时红绿灯还有 8 秒还是 9 秒,地上没有刹车痕迹,我开的是一个吊车,对方是一个顺丰的面包车,吊车有通行证也不在禁行点,现在交警说我车屁股上的反光贴不合格,审车的时候可以过,我这个需要有责任嘛,对方已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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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18 日早上 6 点 40 许,在路口等红灯状态,当时车辆已经刹停,过了 5 秒 6 秒,就给我撞上了,当时红绿灯还有 8 秒还是 9 秒,地上没有刹车痕迹,我开的是一个吊车,对方是一个顺丰的面包车,吊车有通行证也不在禁行点,现在交警说我车屁股上的反光贴不合格,审车的时候可以过,我这个需要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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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审和对方达成了一致 现在保险公司对赔付有异议 上诉了 主要想问3个问题 1.民事赔偿协议能不能撤销(我是主责任方) 2.保险公司对我上诉了我可以提供什么材料给法院( 交警给我定的是主责 我要提供责任认定书 行车记录 民事赔偿协议等资料吗 要提供的话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能上交) 3.保险公司上诉 我是否要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