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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的公章,有成员一直占着不给法人,法人走正常程序通过社区政府出手续登报遗失补办公章,现在其他成员到处说法人私刻公章算不算污蔑他人。

公司法律河南省-新乡市2025-05-27 22:29:2617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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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1242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明知法人是走正常程序,登报遗失并补办公章却到处宣扬法人私刻公章,这种损害了法人的名誉,可以要求停止散播不实言论,消除影响,并且给法人赔礼道歉。
    回复于 2025-05-27 22:31:3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4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其他成员到处说法人私刻公章算污蔑他人。法人走正常程序通过社区政府出手续登报遗失补办公章,是合法合规的。这种情况下其他成员的说法属于捏造事实损害法人名誉。解决方案是法人可先和成员沟通,说明补办公章的合法流程,要求其停止不实言论;若沟通无效,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回复于 2025-05-28 08:34:4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2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若法人已按社区政府规定的正常程序登报遗失补办公章,则属于合法补办行为。其他成员在明知此情况的前提下,仍四处称法人私刻公章,可能构成对法人的污蔑。
    回复于 2025-05-28 16:28: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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