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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西省赣州市,房子在银行做抵押贷款,房子面积是90个平方,房子户主是低保人和她女儿两人的名字,银行主借款人是女儿,但是银行贷款签合同的时候低保户人也签了字,房子是低保户唯一住房,女儿例外还有一套房子,现在女儿生意失败没有经济来源,没有能力还利息了,低保户也是尿毒症患者每个月需要钱治疗,请问这种情况会被起诉执行吗?感谢你帮助。

经济金融江西省-赣州市2025-05-29 11:37:2018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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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3267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贷款合同签字是什么意思表示?共同借款还是什么?
    回复于 2025-05-29 11:42:1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2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银行有可能会起诉并申请执行。虽然房子是低保户唯一住房,但女儿作为主借款人有其他房产,且低保户也在贷款合同上签字,银行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不过法院执行时会综合考虑低保户的病情等实际困难,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回复于 2025-05-29 15:55:5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4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银行是可能起诉执行的。虽房子是低保户唯一住房,但女儿另有住房。可先和银行协商,说明家庭困难情况,申请展期或减免部分利息。也可尝试将女儿名下另一套房子处置一部分来偿还贷款,避免银行起诉执行低保户名下房子,减轻家庭压力。
    回复于 2025-06-02 17:41:0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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