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邻居吵架,甲方拿刀伤人,刺中乙方人肚子,经报警,乙方家属从甲方手拿下刀一把并交给警察,乙方受伤人员被警察叫120送去抢救,经抢救伤口为刀刺贯穿伤,未伤到肠道,隔膜等被刺破,,警察赠送了鉴定,现在住院中,问,1,甲方拿刀人员是否要被警察控制防止逃跑,2.抢救医药费是哪方出,3.甲方拿刀蓄意故意伤人,应该判几年,4是否可以立案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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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53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甲方持刀故意伤害他人,已涉嫌刑事犯罪(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甲方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跑或继续危害社会。具体是否立即控制需结合案件证据、甲方悔罪态度等因素,但实践中此类情形通常会被先行拘留。回复于 2025-05-29 17:20:24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5-05-29 17:20:36
乙方可要求甲方或其家属垫付医疗费,若甲方拒绝,乙方需自行垫付,但后续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民事诉讼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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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5-29 17:20:59
甲方行为涉嫌《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若乙方伤情经鉴定为轻伤(贯穿伤+膈膜破裂可能构成轻伤二级),基准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构成重伤,则处3-10年有期徒刑。具体需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是否存在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也会影响量刑。本案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无需被害人主动起诉,但乙方需配合提供证据(如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若警方未及时立案,乙方可向检察院申诉或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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