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热门城市 ABCDEFG HJKLMN PQRST WXYZ

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小区内交通事故,对方违反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69条第一款第二项,本人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22条第一款,本人无危险驾驶,双方应该怎么赔偿

其他辽宁省-鞍山市2025-05-31 13:06:43159*****796

分享

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3267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以责任书划分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还可以申请复核。
    回复于 2025-05-31 13:33:0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2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 22 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法规,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在小区交通事故中,若双方都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般会按照各自过错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进而确定赔偿比例,通常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若未购买交强险则需自行承担相应部分。
    回复于 2025-05-31 16:43:37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525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了没有?
    回复于 2025-05-31 17:54:4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4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对方违反《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第1款第2项,你违反《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但无危险驾驶,具体赔偿得看事故责任认定。一般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若对方主责,其担主要赔偿;若双方同责,各担一半;若你主责,你担主要赔偿。建议先报警定责,再根据责任比例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06-01 20:56:24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867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