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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买了房子,买的时候住建局还没有验收,没有达到交付条件,2024年1月住建局验收了,这也是我今天去领钥匙准备装修才知道的,这期间没有收到任何验房通知,现在要求我补交2024/1月到现在的物业费,称住建局已经验收房子了,从住建局验收开始交,合不合理

其他甘肃省-定西市2025-06-07 01:48:1415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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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70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不大合理。虽然住建局已验收,但你没收到验房通知,没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根据民法典,物业费一般从交付业主时起算。你可先和物业协商,说明未收到通知未实际入住情况,主张不应承担此期间物业费;若协商不成,可收集未收到通知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回复于 2025-06-07 01:53:5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0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要求不合理。物业费一般从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虽然住建局在 2024 年 1 月验收,但你未收到验房通知,房屋实际未完成交付,在此之前的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回复于 2025-06-07 09:19:4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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