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1于上海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3年劳务合同,现公司提出不再续约,给予一份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其中协议里内容有不合理的地方,我是否可以不签署协议?如果不签这份协议的话,到劳动合同时间后,公司是否需还要按劳动法规定正常给予3个月的工资经济赔偿?公司口头要求我把剩余的6天年假休完?我是否可以不安排休假,后续是否可要求支付年假折算成经济补偿?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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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315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6-25 18:15:2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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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被迫离职已经劳动仲裁中,目前调解阶段这个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同时申请失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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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的一年合同,不买五险一金,做的工作是学校监考设备类维护,不满半年,经常出差,出差费加班费说年底发,没发,放暑假淡季了,上班上一半,下午突然通知,要求签主动离职,说补偿五天工资,应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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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和公司签订生效的合同是第二次的6年固定期合同,合同2029年6.30到期,因为公司改革,即将把西南办事处(不是分公司性质,只是在成都设立的一个部门)取消,要求到北京上班,因家在成都肯定是无法接受该项安排,合同里签订工作地点为成都,甲方因工作需要及乙方能力和表现,有权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 想问一下这样的话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不去北京上班,是否符合2N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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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本人患病期间用工单位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将其退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安排了一份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本人无法接受该降低后的条件,故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特此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同意,导致协商无果,现在一直僵着,本人现在合同已到期,但是未办手续,用人单位还要求我合同到期后,每天到劳务公司等待待岗,否则视我为无故旷工,本人工作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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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出差中,身体出了点问题,三甲医院给出的联系是住院治疗。但是向领导请假,结束出差去治疗,领导说没人接替我的工作,需要我继续呆几天。 我的想法,能不能直接结束出差,回去治疗。哪怕是主动辞职?这种想法能不能实现,有没有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