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对方骑着摩托车(有保险)在一个十字路口与我妈妈的小型三轮车(我在我妈妈后座坐的) 碰撞 导致我和我的妈妈受伤(我和我妈妈都有工作) 交警大队判定对方和我妈妈一人一半责任 我无责 现在是产生的费用是我妈妈和对方一人付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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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山路转弯处两辆摩托车相撞,没有视频监控,上坡的受伤了断了一个无名指和3根肋骨骨折,受伤方摩托车无驾驶证和牌照,未受伤方摩托车有牌照和驾驶证但是保险已过期。交警说未受伤方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这个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强制。已经垫付了6000医疗费。后续产生的医疗费是否还需垫付。交警还未判责说需要等受伤方出院后才能判责,这个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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