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求助一下,我是广州这边编外合同制老师,工作7年,已经跟学校签了三次合同,第三次合同是无固定期限,但是今天学校说招聘了编制老师要解聘我,我说不止我一个编外而且我是无固定合同想说不要解聘但是单位说没办法,那现在我这种情况是属于单位单方面开除我,但是我不存在任何过错,那我这种属于能拿2n吗?单位说赔n➕1,但是我提出我是长期合同的,按道理没有犯错不会轻易开除我,而且这里不是属于没有其他人开除,所以我想问问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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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3660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6-26 18:59:3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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