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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协议离婚期间一方赠送的礼物,我方在不知情其未离婚情况下收到发票上约4万元的礼物,这个礼物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吗,我方如何在不参与对方财产分割的前提下,减少退回礼物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他吉林省-长春市2025-06-27 23:00:1118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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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53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在协议离婚期间,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约4万元礼物,该礼物通常属双方共同财产。若你不知情对方未离婚,为减少退回礼物经济损失,可与赠送方协商补偿部分费用,说明自己无过错且不知其婚姻状况;若协商不成,可保留好相关聊天记录、沟通凭证等,必要时通过诉讼让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适当确定补偿金额。
    回复于 2025-06-27 23:02:1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4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赠与人未明确表示该礼物仅赠与你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送的礼物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与赠与人协商,看是否能由其给予一定补偿,或提供证据证明礼物是因特定个人原因(如个人帮助、个人友谊等)而非基于夫妻关系赠送,以争取减少退回礼物造成的经济损失。
    回复于 2025-06-28 10:00:4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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