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晚22点左右,驾驶员A驾驶小型汽车行驶在十堰市武当山经济特区道路,该道路无路灯,因与货车会车,灯光由远光切换为近光后,行驶中突然发现前方一处黑影,立即采取紧急刹车,在道路中间撞到一名80岁老人,驾驶员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并报警,交警达到现场后进行了现场勘察,经确认,老人未在斑马线,车辆在道路正中间,驾驶员A无酒驾,无超速。老人经抢救约3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依据此情况,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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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峰律师月帮助28人山西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一、案件关键事实梳理 道路环境:无路灯路段,夜间视线条件差,驾驶员与货车会车后切换近光灯(合法操作,但可能导致短暂视觉适应问题)。 驾驶员行为:发现黑影后立即紧急刹车,车辆在道路正中间碰撞行人;无酒驾、无超速,事发后及时报警救助。 行人行为:80岁老人未在斑马线通行,处于道路中间(非人行道或安全区域)。 损害结果:老人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无违法违规驾驶行为(除正常会车灯光切换外)。 二、责任划分法律依据 1. 驾驶员A的潜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夜间无路灯路段行驶,应降低车速、保持安全车距,确保行车安全; 会车时使用近光灯虽属合规,但切换灯光后可能因光线变化导致短暂“盲区”,需提高警惕。 本案中,驾驶员虽无超速、酒驾,但在视线不良路段未充分预见行人横穿风险,且车辆最终在道路正中间发生碰撞,可能存在对路面动态观察不足的问题。若交警认定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2. 行人(老人)的潜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无人行横道时需观察往来车辆,确认安全后通过。 老人未在斑马线通行,且在夜间视线不良环境下处于道路中间,违反了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因此,老人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次要责任。 三、责任划分结论(参考交警实务认定逻辑) 驾驶员A责任: 未充分预见无路灯路段的行人风险,观察不足导致事故未能完全避免,承担主要责任(70%-80%)。 老人责任: 违反行人通行规则,未选择安全区域通行,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承担次要责任(20%-30%)。 四、特别说明 最终责任划分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需结合现场证据(如刹车痕迹、监控录像、车辆速度鉴定等)及双方陈述综合判定。若驾驶员对认定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 建议家属及时配合交警调查,保留医疗、事故现场等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回复于 2025-06-29 11:37: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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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5-06-29 11:43:39
基于以上事实,驾驶人有没有可能被认定为同等责任?或者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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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6-29 11:52:49
本案中,若交警认为: 驾驶员在“无路灯+会车后视线适应期”的特殊场景下,未采取足以避免事故的措施(如更低车速、更早预判); 老人虽有过错,但其行为属于“一般性违规”(非突然横穿、未处于快速车道等),则同等责任存在一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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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故是我儿子骑电动车撞到一个七十八岁的老太太,导致老人家腰椎第2颗压缩性骨折,我们也积极配合治疗,目前的状态是全部检查完了,明后天就可以做微创手术了,老人家属现在不放心,强烈要求先签医疗保障协议,但是老人本身就有多个病史,例如高脂血,脑梗死个人史,帕金森病,耳鸣症,冠心病等,但这个协议中没有体现这些病史和现在造成的腰椎第二颗压缩性骨折的事情,请问这份协议我能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