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在深圳租房打工的普通人,96年男性,未婚。 事情经过:七月26日上午,我出门上班忘了锁门,只是把门关起来而已,然后晚上房东打电话跟我说我房间里的所有物品都被人误丢了,现在无法找回,让我回家看看,晚上九点我回到出租屋,房间一贫如洗干干净净,没有任何东西(小到袜子牙刷,大到一些电子产品和所有衣物鞋子),跟房东说明情况后,房东说找那个负责人联系我。 当事人到达现场跟我现场所描述的原因:我租的那栋楼层其他房间的租客是一个公司租给员工住的,因为员工辞职了,当天下午就请了第三方清洁公司清理打扫,然后清洁工就误入了我的房间,然后把我的东西全丢垃圾站并无法找回。这算不算入室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