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3年6月教师退休后,又到外地私立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到现在工作两年了、合同结束(第一年签的是劳动合同、第二年签的劳动协议)。第二年劳动协议期满后,学校不再续聘我了。按照劳动法,我是否应该得到补偿? 学校说 我是60以上的已经退休人员,不再续聘是没有补偿的。这种说法是否符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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