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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3年6月教师退休后,又到外地私立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到现在工作两年了、合同结束(第一年签的是劳动合同、第二年签的劳动协议)。第二年劳动协议期满后,学校不再续聘我了。按照劳动法,我是否应该得到补偿? 学校说 我是60以上的已经退休人员,不再续聘是没有补偿的。这种说法是否符合劳动法?

劳动争议浙江省-杭州市2025-07-01 03:26:0013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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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60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退休后再就业与学校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所以学校说退休人员不再续聘无补偿有一定道理。不过,若劳动协议中有关于期满补偿的约定,可按约定要求补偿。建议你查看协议条款,若有相关约定,可与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于 2025-07-01 08:12:41 咨询他
  • 张楠律师
    月帮助214
    湖北弘盛律师事务所
    达到退休年龄以享受保险待遇的,双方属于劳务合同关系。劳务合同关系解除是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的,一般没有补偿。
    回复于 2025-07-01 08:15:38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66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退休人员一般就没有补偿没错的。
    回复于 2025-07-01 08:33:5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6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你退休后再就业与学校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中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通常取决于合同约定,若合同未约定,学校一般无需支付补偿。
    回复于 2025-07-01 09:23:2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5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到了退休年龄不续签的不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5-07-01 11:07:22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696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如果已经领退休金的没有补偿,没有领退休金的有补偿。
    回复于 2025-07-01 11:49:4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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