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于8月2日入院进行治疗,在入院时多次回答过先锋(头孢)类及青霉素过敏史,8月9日上午,输液后,两个护士慌慌张张的进入病房将正在输入的头孢类药物撤掉随后进行生理盐水的输入。患者感到身体不适,心慌手抖气短等症状(血压较患者本人来说较高),护士去呼叫大夫,然后来了一个大夫进行了极简单的诊断就说患者没有问题,只是让等着。进行了投诉之后,下午主治医师与一名护士来到病房,声称头孢是治疗患者疾病的常见药物,并且在8月6.7.8日都已进行该药物的注射,但是在询问过程中主治医师表示并不知晓患者的过敏史。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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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4294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可先联系银行查明冻结机关及相关法律文书等信息,若认为冻结有误,可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说明资金属个人合法财产与案件无关并附证据,请求解封;也可尝试与对方协商和解,让其申请解冻,或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冻结。回复于 2025-08-09 16:28:10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5-08-09 16:41:35
以此次解答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入院时已多次告知先锋(头孢)类及青霉素过敏史,医院却仍使用该类药物,导致患者出现身体不适等症状,医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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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8-09 16:42:07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入院时已多次告知先锋(头孢)类及青霉素过敏史,医院却仍使用该类药物,导致患者出现身体不适等症状,医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请以此次解答为准,刚刚解答的是上一个问题,你的问题跳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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