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目前苏州有套房子,婚前买的算是在建房,建完拿房交税等手续时已结婚。女方结婚的礼金前后五六万都是现金被男方拿走还钱。结婚五年,婚内他不交工资只付四千房贷,家里所有开销吃喝住行玩都是我负责,结婚前三年我自己买车,车贷我自己还。五年上海租房也是我出。期间两次重度抑郁,他工作没有交金,我的公积金是否被他平分,离婚的时候我怎么争取这些财产。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5-09-20 10:30:24138*****70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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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4182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根据你提供的情况,苏州的房产因婚前购买,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交税等相关费用若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对方可就该部分主张相应权益;女方的结婚礼金若用于偿还男方个人债务,离婚时可主张返还,用于家庭共同债务则通常不予返还。婚内男方工资虽未上交,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分割。你的公积金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均等原则分割,但法院也会考虑你的具体情况适当照顾。你可收集购房付款凭证、工资流水、公积金缴存记录等证据,通过与对方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争取合理分割财产。 江苏本地律师,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回复于 2025-09-20 10:38:25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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