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物业公司股东控告职务侵占,A是B的爸爸,B是某物业公司的法人,A和B两人管理物业公司,由于需要注销前一个物业公司的对公账户,所以B把账户里的钱不到30W转给了A个人账户先保管着等办理好新的对公帐户再让父亲A转回来,由于刚接过物业效益不好人员需开资,B让父亲A外边倒点钱和股东商量大家拿钱,后父亲A给B转了钱去开资,但B不知道这个钱是维修基金钱,而后让父亲A把公户钱转回才得知,父亲A说其到时候想办法填补回去就好了,但事后父亲A一直拖着,后因父亲A涉及诈骗案挨接受调查,现股东控告B法人职务侵占,如果定性法人B会是怎么样后果?股权相抵股东出谅解是否会追责,会大至怎么样的后果!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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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4910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若定性职务侵占,B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依据侵占金额和情节,处三年以下、三年到十年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股权相抵获股东谅解,司法机关仍可能追责,但谅解书可从轻处罚。解决方案:B积极配合调查,说明不知钱是维修基金,争取证明无侵占故意;与股东协商,尽快填补资金,争取股东持续谅解,降低法律风险。回复于 2025-11-12 16:31:25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11-12 16:39:21
现经侦让B和他们过去对账或者和股东对账如无让股东撤案,但目前问题是股东是想把所有人员开资和维修基金算B身上说股权相抵都不够,要求剩下打欠条!如打欠条股东撤案事后如还不上,再次掀开是否还会还会被追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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