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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四个子女,父母双亡后,兄弟姐妹四人商议:俩兄弟决定放弃房产继承,由两姐妹共同继承父母房产遗产。但是在公证处公证结果为:两姐妹各继承房产产权为33.6%,兄弟各继承16.6的房产产权,这个是依据什么条款?合理吗?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11-25 00:28:2113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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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5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如果有人放弃的话,那就是没有放弃的平均分割。
    回复于 2025-11-25 07:22:0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29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若兄弟俩未书面放弃继承,公证处按均等原则分配遗产有法律依据;若兄弟已书面放弃,公证结果则不合理,应按协商结果由两姐妹继承。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11-25 10:08:40 咨询他
  • 张媛媛律师
    月帮助69
    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
    你好,放弃继承的有书面文件吗?
    回复于 2025-11-25 10:56:5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17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可能是按法定继承分配,若两兄弟放弃继承应书面声明且公证员知晓。这结果可能不合理,若兄弟确放弃,应是两姐妹各继承50%。解决方案是让两兄弟拿出书面放弃继承声明,与公证处沟通更正公证书;若公证处不处理,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按兄弟放弃继承来重新分割房产。
    回复于 2025-11-28 00:36:1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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