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四个子女,父母双亡后,兄弟姐妹四人商议:俩兄弟决定放弃房产继承,由两姐妹共同继承父母房产遗产。但是在公证处公证结果为:两姐妹各继承房产产权为33.6%,兄弟各继承16.6的房产产权,这个是依据什么条款?合理吗?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11-25 00:28:21133*****358
父母有四个子女,父母双亡后,兄弟姐妹四人商议:俩兄弟决定放弃房产继承,由两姐妹共同继承父母房产遗产。但是在公证处公证结果为:两姐妹各继承房产产权为33.6%,兄弟各继承16.6的房产产权,这个是依据什么条款?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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