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诉离婚男方承认三金在他手中,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返还三金吗,女方没有发票和克重了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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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峰律师月帮助112人山西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法律上对彩礼返还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三金属于彩礼性质,且符合上述法定的返还情形,女方有权主张返还。 证据方面:虽然没有发票和克重证明,但如果男方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已经承认三金在其手中,该承认属于自认事实。根据民事诉讼中自认的规则,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所以女方在第二次起诉时可以以此为依据要求男方返还。不过,法院在审理时还可能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三金的性质是否确实属于彩礼、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是否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等,来最终确定是否支持女方要求返还三金的诉求。回复于 2025-11-28 07:35:46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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