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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近9年,入职第7年时因购置的房产距离公司较远,曾向公司申请离职,公司未予同意,双方口头协商一致转为居家办公模式(虽未在书面劳动合同中明确,但已实际履行2年)。居家办公期间,我虽无每日打卡签到记录,但有日常与客户的沟通记录、和公司的工作对接记录为证,一直正常完成工作任务。现公司以内部人员调整为由,要求我返回公司办公,而我住处往返公司路程达100公里,客观上难以履行该要求,且公司明确表示无法继续支持居家办公。若我不按要求回公司上班已无其他可行方案,但我确实不愿返回,想向您咨询此种情况下是否有解决办法,以及我能否向公司主张相应赔偿。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5-12-10 10:01:1318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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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占静律师
    月帮助326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若合同难以继续履行,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回复于 2025-12-10 10:31:1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10 14:30:1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0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变更办公方式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你与公司虽未书面约定居家办公,但已实际履行 2 年,现公司单方面要求你返回公司办公,若不合理且未协商,你有权拒绝。若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你可按工作年限主张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回复于 2025-12-10 17:30:5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91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你与公司口头协商居家办公且已实际履行,应视为对原合同工作地点等内容的变更。现公司要求回岗,你因路程远难以履行,公司又不支持居家办公,若因此解除合同,你可主张赔偿。你可与公司再协商,争取经济补偿后和平解约;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工作记录等证据,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近9年工作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5-12-11 15:05:0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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