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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找了一个零食店在上班,我给老板答应的是干长期结果中途我收到了一个笔试的考试,我不得已才离职的,然后老板先前告诉我说我800块钱的押金不给我发,我后面去店里找他,他说把我的工资给我按最低工资40块钱计算,这样合法吗?他说他是问了劳动局的,劳动局说按最低工资发放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12-11 14:19:4415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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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000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吗?
    回复于 2025-12-11 14:21:34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298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不合法,应该全额发放,收押金违法,可以要回来。
    回复于 2025-12-11 14:22:39 咨询他
  • 梅晓莹律师
    月帮助82
    湖南芙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你首先要确认你上班前有没有和对方约定过工资,有没有证据
    回复于 2025-12-11 14:39:02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52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的,按照先前约定好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回复于 2025-12-11 15:41:1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73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老板扣 800 元押金违法。同时,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若无合法理由,老板按最低工资 40 元计算工资也属于克扣工资,同样违法。
    回复于 2025-12-11 19:07:2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81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老板做法不合法。首先,收取押金本身就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应退还 800 元押金。其次,工资按最低工资 40 元计算不合理,应按约定工资支付。即便你中途离职,也不能随意降低工资标准。你可与老板再次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工作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12-11 21:08:33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3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押金本身就是违法的,可以直接去劳动局举报
    回复于 2025-12-11 21:51:2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9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12 11:34: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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