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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7年前,A把身份证借给别人当挂名法人开公司,近期收到法院诉讼单,原告B公司与被告C公司合作期间,转了一笔钱给A挂名公司,这笔钱是施工方提前转给A,说好后续C公司用来一起支付B公司的款项,现如今C公司一直未结B公司的所有款项,A挂名的公司作为第三人被告上法庭 问题:作为A,可以采取的自保措施有哪些?可能承担的后果有哪些?作为A的家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感谢老师解答

合同纠纷广东省-广州市2025-12-12 11:13:5213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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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01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A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应诉答辩的 。可以要求公司实际经营者及时处理退款事宜。否则,A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回复于 2025-12-12 11:15:4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91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A首先要收集当初借身份证当挂名法人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自己并非实际控制人。尽快联系实际控制人,让其承担责任。可能承担的后果是若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担责。A家人一般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公司责任以公司财产为限。A要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避免自己权益受损。
    回复于 2025-12-12 11:18:0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0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A 可采取的自保措施包括收集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未获取收益等相关证据,如记录、银行流水等,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或申请撤销法人登记。可能承担的后果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若公司存在违法经营还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A 的家人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若 A 的家人存在与公司财产混同、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等情形,则可能需承担责任。
    回复于 2025-12-12 14:57:4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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