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一个女生,今年22岁。25年10月20多号认识。她是台球助教,我是顾客。她说她没有对象,我表示喜欢她,要追求她。然后给她冲业绩,花了大概8000元左右,这些都是直接付给台球室的。然后给她转账大概六七百让她自己冲业绩的。期间我明确表示过喜欢她,给她冲业绩不是为了打球,去台球厅找她目的也不是打球,是为了快速熟悉,方便追求她。12月15号,她发了工资准备不干了,我直接坦白,说既然她对我没有感觉,那就好聚好散。但是16号白天,有其他助教给我发了一张她朋友圈和一个男的亲密照,文案是官宣有男朋了。我认为她伪造自己单身,让我认为她是可追求的状态,误导我消费。我想问问能不能要回我给她冲业绩的消费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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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4772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要点判断:若对方在未明确同意的前提下,以欺诈方式让你产生消费期待,且你有证据显示其隐瞒单身状态,可能涉及虚假宣传和民事侵权责任。是否能要回钱,需看证据、原因和关联性。 2、可行路径 - 收集证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工作关系说明、朋友圈截图等。 - 与对方沟通:以书面方式提出返还请求,若对方拒绝可写明诉讼意向。 - 调解/仲裁:先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调解机构寻求调解,成本较低。 - 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损害及赔偿原因之日起计算,建议尽早行动。 3、风险与注意 - 需明确业绩冲值与感情追求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有“欺诈”证据足以支持追回。 - 若对方已无偿付能力,胜诉也可能无法实际回款,应评估执行可行性。 4、建议的具体方案 - 先发出书面催告,列明事实、请求返还金额及理由。 - 如无回应,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不当得利、虚假宣传导致的损失等,请求退还相关费用。 - 同时保留对方违约或欺诈的证据,必要时申请保全。回复于 2025-12-22 10:04: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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