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古城佳苑小区回迁房补房款争议 当时选房时说车位自愿购买,登记时写房号时工作人员填车位时给填上了,说补款时可不要,我结算第一套房时没要车位没交车位款(当时两套房都登记了车位号),当时轩铭置业工作人员把我第二套房的补房款减去车位款算好了的,现在交款又给算上了,说当时不交可以,现在交就要把车位款一快交齐,说当时的工作人员调走了,现在不算数了,和他协商不成,怎么解决啊
其他山东省-临沂市2025-12-22 20:44:38153*****15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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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4772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先确认合同与公示信息:核对选房时的书面约定、车位是否自愿购买、登记时车位号是否已写入、以及补差款的具体计算口径。 2. 收集证据:保存当时宣传材料、签约现场记录、人员姓名、时间、改签或调走人员的证据,及两份房的登记单、发票、缴款单据等。 3. 处理思路:若车位自愿购买且未约定强制扣除,且后续补房款应以实际约定为准,若存在工作错误或口头承诺与书面不一致,应以合同及登记为主。 4. 可尝试的解决办法: - 与开发商提交书面申诉,要求按原登记及实际缴款口径执行,避免因人员变动导致不公; - 通过业主委员会或相邻业主共同诉求,促成协商统一口径; - 如协商不成,可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或合格律师参与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以合同解释与证据为依据,寻求裁决。 5. 风险提示:涉及房产、车位的权属与款项分配,需以合同、登记和支付凭证为准,避免再产生额外费用。 6. 实操要点:尽快书面发送对话要点和立场,留存证据,避免口头再变。 如需要,可提供具体材料清单与模板,协助起草申诉书或仲裁申请要点。回复于 2025-12-22 20:49:32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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