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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邻里纠纷。共用道路,邻居先建好的房子,我家后建,他家在靠近我家路边建了两堵挡墙,我家在门口建了一个入户小斜坡,方便车出入,一点点的,被他家老人半夜锤掉,不给弄,还经常闹矛盾,都是他家先挑头,当地政府和派出所来了多次调解都没处理好。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其他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2025-12-24 09:19:5413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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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299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首先要明确纠纷性质:涉及共用道路的使用权、两侧建筑物对通行和安全的影响,以及邻里冲突。尽量把问题界定清楚,便于选择法律途径。 2. 建议先做书面证据收集:拍照记录现状、时间线、对方干扰事例、夜间骚扰证据;留存相关监控、路权使用的证据;记录与对方沟通的经过。 3. 调解与行政途径并重:继续向派出所、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派出所派调解员参与现场调解,明确承诺和时限;同时要求社区或街道出具调解意见书,便于后续司法程序使用。 4. 查阅土地及房产相关证件,若存在共有路权、使用权、地役权等问题,需以物权法及相关现行法律中的规定为依据,明确各自的路权边界和使用范围。 5. 如调解无果,可考虑提请民事诉讼,主张合理使用、排除侵扰及恢复原状等,必要时请求法院采取保护令或临时措施,确保日常通行与安全。 6. 同时可联系专业评估机构对挡墙及斜坡对通行安全、排水、结构等影响进行评估,作为诉讼或调解的技术性证据。 7. 处理要点:避免升级对抗,收集证据,争取法院或调解机构以书面裁定或调解书形式明确责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12-24 09:25:16 咨询他
  • 张媛媛律师
    月帮助70
    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
    请问你修建的斜坡是否对对方造成了影响?对方建的挡墙是否影响到了你?
    回复于 2025-12-24 10:04:09 咨询他
  • 张冲律师
    月帮助13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288-292条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邻居擅自破坏您家入户斜坡的行为可能构成对相邻权的侵害。建议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需提供修建斜坡的合理费用凭证)
    回复于 2025-12-24 14:14:0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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