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发生在长沙,时间为近期两个月内。 我弟弟与女方在今天中秋节经媒人介绍认识,在一个半月前女方从老家来到我弟弟工作所在地长沙,两人开始同居,期间两人发生过关系。 女方来长沙之前就说好要来长沙开一个美甲店,我弟弟陪同她找到合适店铺,并出资两万多元为其支付店面转让费及租金,在店面开业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女方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但对于垫付的两万多元钱只肯退还一半,请问这种情况我弟弟这边应该怎么办? 另外,在此交往期间,俩人居住、游玩、吃喝的花费皆由我弟弟出资,共计一万多元。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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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299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要点判断:两人同居期间产生的财政支出,若未签署书面协议,一般按出资证据、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协商来分担。女方要求退还店面转让费并非必然,需看双方的实际投入与利益归属。 2、建议先收集证据:转让费、租金凭证,店铺合同、转让协议、资金转出记录,共同生活支出票据、聊天记录等。 3、协商方案:先以书面方式与女方沟通,明确各自投入金额、店面经营现状、未来分歧解决机制,达成分担与追偿的时间表与比例。 4、若协商无果:可采取调解或申请仲裁/诉讼,主张共同投资的返还或按照各自实际出资比例分割经营收益与返还款项。可考虑以民事诉讼主张返还垫付资金及部分经营利益。 5、同时注意风险:若涉及合同纠纷或商业合同纠纷,需要评估对方的还款能力与诉讼时效,尽快行动。 6、总体策略:以证据为基础,先民事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再通过司法途径请求返还与分割利益。回复于 2025-12-24 18:10:14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12-24 18:19:22
店面完全是女方在使用,我弟弟是因为女方当时说年底结婚,所以主动帮其出资,租房合同等证据全部在女方手中,男方这边只有转账记录以及与女方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女方以俩人发生了关系为由,只肯退还一半租店费用,不愿意再做任何协商,请问我们这边可以主张要求其退还剩下一万多租店费用吗?以及这段时间其余花费一万多元,可不可以一并向其追讨?该以什么样的方式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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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4182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你弟弟为女方支付的两万多元店面转让费及租金,若出资时未明确为赠与,可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因双方分手结婚目的未达成,可收集转账记录等证据,要求女方返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而交往期间用于居住、游玩、吃喝的一万多元花费,通常属于日常共同消费赠与,一般不能要求女方返还。回复于 2025-12-24 19:06:20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12-24 19:09:02
若女方拒不返还,可以有哪些方式维权呢?只能走诉讼途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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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12-24 19:10:30
对方拒绝返还,只能进行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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