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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新东方考研培训机构的课程,之前沟通过多次,我也向教委反映,12315 反映过没有解决 他们说可以报考贵州的学校我再去报名的,结果到了十月份我没有考试资格我绝对不是说故意要退款,准备了一年天都塌了 他们有忽悠的成分在,现在把责任推在我身上,说为什么我自己不去核查呢,因为他们老师一开始上来就给我说能考,我才去缴费的,没有考试资格我根本不会去学习.他们让我交完费.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上面写考试资质需自己核查.但是一开始他们没有告知我大专学历不能考.不然我都不会报名,我要求全额退款,他们只退一千多,课我没听完的。

侵权维权湖北省-武汉市2025-12-28 16:52:2018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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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257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需要一看合同,二看当时的承诺,要求退款。
    回复于 2025-12-28 16:57:1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299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要点梳理:课程宣传与实际资质不符,导致考试资格缺失,属于合同履行与消费者权益问题,应以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依据处理。 2、初步处理建议:保留好缴费凭证、签署的合同、学校给出的口头承诺与书面信息,整理时间线,尽量取得对方书面说明,作为证据。 3、可采取的具体步骤: - 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和请求依法调查,要求对方出具真实资质及招生宣传清单。 - 向消保委及平台进行投诉,要求退还未使用课程的部分以及合理损失费。 - 如签订有退款条款且明显不公平,或存在误导性陈述,可主张退款并索取违约金或损失赔偿。 - 如对方拒绝,可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合同解除、退还已支付款项及因误导造成的损失。 4、注意事项:尽量以书面形式沟通,保留所有记录;若涉及学籍或学历资质,请以官方公告为准,避免以宣传口径判断资格。 5、风险提示:若已产生不可逆的学习投入,主张的赔偿需提供实际损失证据,例如已支付金额、已产生的培训时长、可证明的机会成本。
    回复于 2025-12-28 17:38:3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18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培训机构在销售课程时存在误导,未如实告知大专学历报考限制,即便合同中有考试资质核查条款,因前期误导,该条款不能成为其免责理由。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您有权要求全额退款,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或再次向消协、教委等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12-28 17:39:52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315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准备好证据材料和诉状,到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于 2025-12-28 18:42:13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68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先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举报,没有结果的话,直接走法律程序起诉
    回复于 2025-12-29 18:42:3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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