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民事侵权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人民币168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25年4月4日购买了一件价值人民币1680元的LACOSTE上衣(详见证据一:购买凭证). 2025年12月18日,原告将上述衣物置于西红门特勤站二楼洗衣机内清洗。后因故离开,2025年12月21日询问打扫人员闻磊,得知现衣物已被取出并丢弃。(详见证据二:微信聊天记录截屏) 事发后,原告与被告进行交涉,被告通过微信聊天明确承认了其丢弃原告衣物的事实(详见证据三:微信聊天记录录屏及录音). 原告认为,被告在明知衣物为他人所有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丢弃处理,其主观上存在故意,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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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299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结论要点:原告可主张侵权赔偿,对方明知物品是他人所有而丢弃,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需要证明损失金额、因果关系及对方的主观故意。 2. 证据建议:继续完善证据链,收集购买凭证、监控或现场证据、聊天记录的时间线、证据三中的录音录屏等,确保可在法院证明被告已承认丢弃。 3. 法律路径:如未达成和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请求赔偿财产损失及诉讼费用。请求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准,附相关证据。 4. 诉讼策略:主张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强调因被告行为导致原告财产损失,并提出替代性证据安排及举证清单,便于法院认定因果关系。 5. 解决方案:优先与对方和解,争取和解赔偿,若无法解决再进入诉讼程序,确保诉讼时效与证据完整性。回复于 2025-12-29 06:57:11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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