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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事侵权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人民币168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25年4月4日购买了一件价值人民币1680元的LACOSTE上衣(详见证据一:购买凭证). 2025年12月18日,原告将上述衣物置于西红门特勤站二楼洗衣机内清洗。后因故离开,2025年12月21日询问打扫人员闻磊,得知现衣物已被取出并丢弃。(详见证据二:微信聊天记录截屏) 事发后,原告与被告进行交涉,被告通过微信聊天明确承认了其丢弃原告衣物的事实(详见证据三:微信聊天记录录屏及录音). 原告认为,被告在明知衣物为他人所有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丢弃处理,其主观上存在故意,

其他北京市2025-12-29 03:41:5118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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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299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结论要点:原告可主张侵权赔偿,对方明知物品是他人所有而丢弃,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需要证明损失金额、因果关系及对方的主观故意。 2. 证据建议:继续完善证据链,收集购买凭证、监控或现场证据、聊天记录的时间线、证据三中的录音录屏等,确保可在法院证明被告已承认丢弃。 3. 法律路径:如未达成和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请求赔偿财产损失及诉讼费用。请求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准,附相关证据。 4. 诉讼策略:主张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强调因被告行为导致原告财产损失,并提出替代性证据安排及举证清单,便于法院认定因果关系。 5. 解决方案:优先与对方和解,争取和解赔偿,若无法解决再进入诉讼程序,确保诉讼时效与证据完整性。
    回复于 2025-12-29 06:57:11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75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5-12-29 09:06:3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18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明知衣物为原告所有仍擅自丢弃,主观存在故意,构成对原告财产权的侵害。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财产损失 1680 元,若双方协商不成,原告可持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诉求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回复于 2025-12-29 09:37:50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4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你要咨询的表述不够完整清楚,请补充有关信息或点击我头像私信联系或电话咨询下
    回复于 2025-12-29 10:28:3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36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
    回复于 2025-12-29 10:28:5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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