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想离婚,对面不同意,所以想咨询

其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2026-01-01 23:06:19132*****035

分享

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00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请讲具体情况,有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吗?
    回复于 2026-01-01 23:07:10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72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点头像帮你草拟文书起诉。
    回复于 2026-01-02 08:40:4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299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先确认情况:两地离婚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方不同意时,多走诉讼程序,争取法院判决离婚。 2、适用情形:若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问题作出安排。 3、证据与材料:婚姻破裂证据包括长期分居、感情冷淡、导致离婚的具体事由等;子女抚养需提交子女情况、居住条件、教育费用等证据。 4、诉讼流程要点: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及证据,法院受理后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进入开庭审理,法院依据婚变事实、证据作出判决。 5、常见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按贡献、实际需要、子女最大利益等综合考虑;对子女抚养与教育费用由对方或双方共同承担,具体看实际情况和法院判决。若有共同债务需共同清偿。 6、可选策略:若现阶段无法达成一致,可先寻求司法调解或申请短暂的探视、临时扶养安排,待判决前保障子女利益。 如需进一步具体材料清单和流程细则,可以提供你的基本情况,我再给出定制化要点。
    回复于 2026-01-02 09:13:18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4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如果对方不同意,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否则考虑先分居两年再说。
    回复于 2026-01-02 09:26:4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18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若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可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司法程序主张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依法作出判决。
    回复于 2026-01-02 10:48:2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36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6-01-02 21:44:09 咨询他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