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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里有个关于视同缴费的连续工龄认定的问题。我,男1966年1月出生,1984年12月入职民政局下属的一家公司,1996年下岗。后面就是自己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今天去询问办理退休。社保局让我拿个单子,找民政局认定12年零1个月的视同缴费的连续工龄。但民政局工作人员要求我出示40年前的工资条。我的养老保险证视同缴费的连续工龄的那一页,有1997年主管部门民政局盖了单位公章的,说明当时是核定确认过的。我能力有限,基本上无法提供40多年前的工资条,我个人是觉得是工作人员在可以刁难,我可以接下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迫切需要您的帮助。

其他浙江省-衢州市2026-01-04 20:27:4615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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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299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先确认政策:视同缴费的连续工龄通常由用人单位及社保部门共同核定,若1997年有民政局盖章的核定页,一般应认可为连续工龄的证据,工资条并非必需凭据。 2. 建议步骤:向社保局提交材料时,提供现有的养老保险证、视同缴费确认页、民政局盖章的核定页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附简要说明无法提供40年前工资条的情况,请求以现有材料先行确认。 3. 如遭拒绝:可要求出具书面拒绝原因,并申请复核或请上级部门介入;必要时可提供单位历年缴费明细、工龄记录截图等辅助材料,争取以事实材料认定。 4. 维权要点:保持沟通记录,保存相关受理单据,必要时可咨询劳动仲裁或法院的证据规则,争取使工龄认定尽量按实际连续工龄计算。 5. 风险提示:如确有缺口,可申请逐年核定或以可证实的工龄证据进行折中处理,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的工龄认定不全影响退休待遇。
    回复于 2026-01-04 20:28:3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18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核心看招工登记表、录用审批表等官方材料,工资条一般不作为认定依据。你可向民政局说明情况,出示盖有民政局公章的养老保险证,若仍无法解决,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者根据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权益。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6-01-05 10:36:5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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